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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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2020-10-28 09:00| 发布者: 龙华司鉴| 查看: 456| 评论: 0|来自: 龙华司法鉴定整理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发展中,在我国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论述。关于证据的证明中,什么样的证据才有证明力,才会得到法院和社会大众的认可,法院是不可以自证的,因为他是一个中立者。这时,就出现了一个机构-——司法鉴定机构。那么,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呢?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现在做司法鉴定最好由办案机关委托,否则自己单独办理的司法鉴定可能会因为对方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四十八条本通则所称办案机关,是指办理诉讼案件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



以上便是司法鉴定的有关知识和程序,相信大家看了以后感触很深,在这方面的收获很大,有了醍醐灌顶的见解,也相信大家碰到这种事情时就会从容应对,坦然自若。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龙华鉴定所也可以为您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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