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子数据鉴定,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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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子数据鉴定,你了解吗?

2020-11-20 09:50| 发布者: 龙华司鉴| 查看: 459| 评论: 0|来自: 龙华司法鉴定整理

电子数据鉴定

鉴定

鉴定是指鉴定人对鉴定材料实施的检验、检测、甄别和判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由司法行政部门管辖的鉴定机构开展的鉴定活动。

228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28决定)指出: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司法鉴定四大类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部相继颁布实施《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及《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再加上2019年5月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至此司法鉴定“四大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已全部出台。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中指出:

第二条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物理学、语言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同一认定理论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录音、图像、电子数据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包括录音鉴定、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录音和图像(录像/视频、照片/图片)的真实性、同一性、相似性、所反映的内容等鉴定;电子数据的存在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鉴定。

电子数据鉴定

第十七条 电子数据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信息科学与技术和专门知识,对电子数据的存在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电子数据鉴定包括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等。

第十八条 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包括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及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其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包括对存储介质(硬盘、光盘、优盘、磁带、存储卡、存储芯片等)和电子设备(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考勤机、车载系统等)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以及对公开发布的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网络数据的提取和固定;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包括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生成、用户操作、内容关联等进行分析。

第十九条 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包括对特定形式的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电子文档、数据库数据等的真实性或修改情况进行鉴定;依据相应验证算法对特定形式的电子签章,如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进行验证。

第二十条 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包括对软件、电子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破坏性程序的功能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包括对软件(含代码)、数据库、电子文档等的相似程度进行鉴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相似程度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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