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取证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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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取证与公证

2020-11-27 10:07| 发布者: 龙华司鉴| 查看: 594| 评论: 0|来自: 龙华司法鉴定整理

电子数据取证与公证

电子数据能够作为证据进行使用,需符合三性要求: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对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关注,贯穿始终。

电子数据取证

也称电子取证数字取证,英文建议使用:Digital Forensics

是指采用技术手段,获取、固定、提取、分析、归档、出示能够为法庭所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设中的电子数据,以作为认定事实的科学。

也即,电子数据取证涉及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
技术:采用技术手段,获取、固定、提取、分析、归档、出示电子数据作为认定事实的科学。
法律:能够为法庭所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设中的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全、确认、鉴定、报告及呈堂的)过程。
取和证是一个闭环的过程,最终的目标是形成“证据链”。

公证

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客观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两者的区别

应用范围不同

    > 公证:只可用于民事争议,其法律效力相对较低

    > 电子数据取证:可用于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

主体不同

    > 公证:发起的主体是当事人,目的是证据保全

    > 电子数据取证:发起的主体是收到委托或授权的执法部门、内部安全审计人员或第三方鉴定机构,目的是形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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