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基础 - 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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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基础 - 计算机

2020-12-14 09:56| 发布者: 龙华司鉴| 查看: 493| 评论: 0|来自: 龙华司法鉴定整理

优秀的电子数据取证人员

不但能够了解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

熟知数字设备的硬件

更要懂得二者是如何协同工作的

这样才能操作取证工具

清晰明确地获取和分析电子数据

计算机(Computer)

不但是电子数据的载体,也是电子数据取证的主要对象,还可能是电子数据取证的工具。
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数字电子计算机(ENIAC)正式运行,揭示了数字计算机时代的到来。
现代计算机普遍采用冯·诺伊曼计算机理论,即采用二进制形式表示数据和指令。
后来衍生的各种电子设备,无论是否具有传统计算机的形态,其内核和本质都基于该计算机理论。

以存储器为中心的计算机结构框图(右边为:输出设备)

计算机设备
个人计算机:源自于1981年IBM的第一部桌上型计算机型号PC (Personal Computer)。
   > 个人计算机以微处理器为基础,部件组装灵活,价格低廉,使用方便
   > 几种主要类型:
      a 台式机(Desktop):桌面计算机,
       b 笔记本电脑(Notebook或Laptop):手提电脑或膝上型电脑
       c 一体机:显示器、主机进行集合,iMac等
服务器(Server)
   > 网络环境中的高性能计算机
   > 高速运算、长时可靠运行、强数据吞吐能力
移动终端(Mobile)

   > 广义包括:手机、平板电脑、POS机、车载电脑等


对于电子数据取证来说

需要对能够保存电子数据介质或设备有清醒而深刻的了解

   > 熟悉计算机、网络设备、移动设备等数字设备的型号、性能、构成

   > 了解他们的运行机理和操作方法

   > 能够阐述这些设备生成和保存数据的机理

   > 提取其中的数据作为证据的过程中要遵循何种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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