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面对网络上的“骂人”行为,我们普通民众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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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面对网络上的“骂人”行为,我们普通民众该如何维权?

2021-4-12 09:15| 发布者: 龙华司鉴| 查看: 492| 评论: 0|来自: 龙华司法鉴定整理

现如今,不少人热衷于在网络平台上吐露心声,表达自己的观点。然而,也有人用这种方式发泄心中不满,甚至指名道姓骂人、大肆散播他人的隐私。一般情况下,如果公众人物“被骂”,会在合作律所的指导下发布公告,并搜集证据、解决问题。那么大家知道,我们普通民众该如何维权呢?今天咱们通过实际案例,探讨一些“教科书式维权方式”。


抖音上被骂 当事人提起诉讼

张某是某茶馆的经营者,拥有一个粉丝数5000多人的抖音号。去年张某与租户小薇(化名)产生纠纷,认为小薇欠房租不支付。小薇则表示自己已结清房租,不存在欠钱行为。谁知张某便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发布视频,贴上小薇的照片并配文“骗子租房子不给钱”“怎么会有这样的人渣”。


小薇虽然非常气愤,但她选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先是到县公证处,对该抖音号及其发布的相应视频进行了公证。然后,她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兴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发布视频的抖音号拥有5000多名粉丝,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结合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等特点,涉案言论确易引发公众对小薇产生负面认识,可能造成对小薇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张某损害行为与小薇的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件,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本人抖音号主页发布赔礼道歉视频,七天不能删的那种,致歉内容还须经法院审查;向小薇支付公证费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面对网络“骂人”行为,如何维权?

通过上述案例可得知,维权实则是维护“个人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随着网络信息快速发展,名誉侵权纠纷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民法典》在吸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名誉权保护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不仅对名誉权单设一章,还新增了对名誉的解释、将名誉权含义具体化,并明确了侵害包括名誉权在内的人格权民事责任的相当性与替代性公布执行方式。

如果名誉受损,不要着急对骂,小编给大家支两招:

1、发现被侵权 涉案信息先行固证

一旦发现自己的人格权在网络受到侵犯,第一时间要采取技术手段对网页和数据进行取证和保存,对涉及侵权的网络信息进行司法鉴定或者公正,以便在后期维权或诉讼中能够有效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侵权行为的时间和行为方式。

在上述实际案例中,尽管后来张某删除了视频,但电子证据已被小薇保全。如果没有及时、有效地对辱骂内容进行固定取证,对实施辱骂行为人的被告资格不能提出证据予以确认,法院就很难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之后,被侵权人可以通知社交平台或网络运营商删除、屏蔽、断开相关内容,但通知删除的侵权信息要切实有效。简单来说,当事人通知的信息应当全面,包括通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相关内容或其他能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信息,以及要求删除信息的理由。如果运营商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侵权行为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对案件进行侦查处理。

2、匿名侵权人 平台须供真实信息

然而在现实中,大多数人会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辱骂、攻击他人,这导致当事人难以获取侵权人的真实身份。万一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对于不清楚侵权人真实身份信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侵权人的后台注册信息,也可以通过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提供证言的方式来证明实施侵权行为的就是所诉的侵权人。

网络信息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公民享有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所发表的言论必须基于客观事实,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不应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言论自由的范畴。

此外,我们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切记“键盘发泄”一时爽,道歉赔钱悔断肠!如果发现自己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微博等网络空间里遭到他人损毁名誉,构成侵权,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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