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与“公证”有什么区别?一文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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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与“公证”有什么区别?一文读懂!

2021-6-23 10:55| 发布者: 龙华司鉴| 查看: 674| 评论: 0|来自: 龙华司法鉴定整理

伴随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公证”这两个词成为解决纠纷、处理争议时的高频词。两者各自的含义是什么?适用的时机又是怎样的?一篇文章带您认清“司法鉴定”与“公证”的区别。


01
定义

  司法鉴定  
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意见在之前被称为“鉴定结论”,可见司法鉴定涉及专业性认定和推断,提供“结论性意见”。

  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则是对现有情况真实性的确认,不涉及对事实进一步的认定和推断。

例如,以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手机中是否出现特定聊天记录内容可进行公证,但一旦想要确认这部分聊天记录内容是否被人为修改过,那就需要通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手段进行电子物证的提取、分析了。



02
应用范围

  司法鉴定  
  •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录音鉴定、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音像作品及电子数据产品相似性鉴定、交通事故所涉的声像资料鉴定、火灾所涉的声像资料鉴定(注:出自司法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
  • 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可以看出,司法鉴定与公证的范围并不相同司法鉴定是对同一个案件做出证据、评诂、损失的报告。而司法公证是对证据和现场做出公证,却无法对范围内的案件的损失做出报告。有部分司法公证处有权限做出评诂,但不能做出损失评估。


03
介入时间

  司法鉴定  
主要是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过程中,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侧重于从后果往前还原事实

  公证  
主要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侧重于对事实过程的公证。

因此,如果是在诉讼发生前,担心对方违约,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可以提前到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对方质疑自己提供的证据,或者质疑对方的证据,那么就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04
地域范围限制

  司法鉴定  
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公证  
根据《公证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05 
证据效力

  司法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鉴定意见属于法定证据类型;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公证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其中第九十四条提出,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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